王先生隨旅行團去X國旅游。行程的最后一天,王先生和同團游客都有些累了,很想趕快回家美美地睡一覺。返程的航班定在凌晨1點,大家疲憊地在機場候機,看到飛機準時停靠擬登機口,王先生便拿好行李排隊準備登機。這時機場工作人員臨時通知該航班乘客前往另一登機口,并告知因技術性原因航班延至中午12點起飛。結果40分鐘后,該飛機卻載著另一班旅客離港。旅行團的游客對此紛紛提出質疑,情緒激動。機場工作人員答復因旅行團購買的是某國外廉價航空公司的機票,已接受該航空公司有關飛機延誤免責的條款,不給予補償。王先生遂致電當地中國大使館反映情況,后經使館工作人員多方協調安撫,方使游客情緒得以平息,避免了一起境外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為此,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旅游者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廉價航空公司又稱低成本航空公司,是一種偏向平民化和速度化的航空經營模式。為了控制營運成本,廉價航空規定有不提供免費行李托運,不提供免費食品,不承擔航班延誤責任等限制條款。如旅游者對航空服務有更高的要求,請慎重選擇。
第二,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如選擇廉價航空,應如實向旅游者說明有關限制條款,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約定。出團前,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積極做好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旅游者如選擇廉價航空,應充分了解有關限制條款,做好各方面的出行準備。如遇突發事件,應理性維權,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