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中央八項規定和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通知在社會上反響強烈。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公車使用浪費依然嚴重。
近日,記者參加一項公務活動,發現賓館前已停靠下來的幾臺車輛沒有熄火,仍在轟鳴,等領導出來的司機們正在座位上瞇盹兒。
與公車使用中浪費現象嚴重相伴的是,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在“三公經費”中占大頭。據財政部統計,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占“三公經費”總數的六成以上,是公務接待費的4倍。2007年至2012年間,在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中,全國清理出的違規車輛就達19.96萬輛。
眼下,“舌尖上的浪費”已成輿論焦點,“車輪上的鋪張”也應引起高度重視。
公車耗費:“屁股底下一套房”
多年來,“三公”消費中的鋪張、浪費和腐敗問題,一直為人民群眾所深惡。“車輪上的鋪張”,更是飽受詬病。
做過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曾連續8年就公車問題提出議案。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公車浪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公車私用嚴重,真正用于公務的時間較少;二是占用道路資源,加劇交通擁堵;三是維修費用較高,運行效率低下。
自稱“用車還算節省”的湖南省某縣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年行駛兩萬多公里,油費和過路費相加3萬多元,司機全年工資約2萬元,再加上維修保養費用等,全年下來一輛公車需六七萬元。
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監察局副局長杜黎明在相關提案中稱,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已達200多萬輛(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配車),每年消費支出1500億—2000億元,每輛公車年均消費額為8萬—10萬元;社會轎車每萬公里運輸成本是0.82萬元,而機關公務轎車則高達3萬元以上,使用效率卻僅為社會運營車輛的1/5至1/6。
每輛公車每年耗費數萬元的運行成本,長年累積下來數額驚人。一位基層干部戲言:“以前老百姓用‘屁股底下坐著一棟樓’來形容每輛公車的花費,近些年房價漲得太快了,但幾年下來也能在中小城市買套房,現在可用‘屁股底下一套房’來打比方!”
公車濫用:“車輪上的腐敗”
實際上,群眾反感的不僅是龐大的公車消費,還有公車配備、使用上的亂象。由于后者實質為運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可謂“車輪上的腐敗”,因此更為公眾所不容。
“領導工作需要車輛倒也沒什么,關鍵是否要用那么多公車、應該怎么用,有些人送孩子上學、出外旅游甚至上街買個菜也要用公車,這種現象太普遍了!”談起公車私用問題,多位受訪者情緒激動地向記者反映。國家發改委相關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1/3”:辦公事占1/3、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
葉青認為,社會呼吁多年的公車改革之所以進展緩慢,最大的障礙還是“利益問題”,很多公車實際上是領導家的“私車”,“用公家的錢為自家養了一部車、一個司機,何樂而不為呢?”記者曾了解到:某省提出,對已退休的人大領導每月補貼3000元、收回公車,起初大家覺得挺好,但半年后又紛紛要車不要錢。顯然,擁有一部公車的益處要大得多。
同時,在公車配備上也是亂象叢生。1994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干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干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但是,在很多地方不僅地市級官員配有專車,而且縣處級甚至科級干部也有固定用車。中部某貧困縣縣長告訴記者,該縣黨委、政府班子共有16名領導,每人都有一輛固定用車。
此外,還存在著公車超標超編等違規問題。2007年至2012年間,在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中,全國清理出的違規車輛就達19.96萬臺。杜黎明認為,“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有些地區的主要領導一人甚至配了兩臺專車。”
公車治理:“車改應提速”
如果從1994年兩辦下發公車管理的文件算起,“公車改革”已近20年,盡管近年來一些地方也有探索,但整體來看并不如人意,公車數量和購置費用仍呈增長態勢。
“在公車問題上不僅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公車使用中的鋪張浪費和腐敗問題,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黨群干群關系,敗壞社會風氣,應盡快啟動以大幅度減少直至基本取消公車為方向的改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語氣急切地對記者說。
研究公車問題已有10年的竹立家建議,將公車治理作為改進作風和消除腐敗的重要內容,可從3個方面著手推進: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心里必須真正裝著黨、國家和人民;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副部級以下官員取消專車或固定用車;以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市場化手段解決公務用車所需,也可由各地將公車集中到一個機構統一管理。
其實,在公車改革還難以一步到位的情況下,公開透明是遏制公車私用這一突出問題的重要手段。港澳在這方面的做法值得內地借鑒,香港的公務用車有統一號牌標志,澳門的公車則在車輛前后噴涂了所屬單位名稱,這樣一目了然、便于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