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萬買把西漢青銅刀,被罰200萬
(注:環首刀誕生于我國西漢時期,是當時世界上最為先進、殺傷力最強的近身冷兵器。環首刀一般長1米左右,厚度1厘米,刃口寬度0.3毫米左右,刃面斜向下或向上30度打磨。)
昨天上午,2012年江蘇省文物工作年會在南京召開。記者從會議上得知,去年全年,江蘇省文物局一共督辦了28件重大文物違法案件,使218處不可移動文物、2027處可移動文物避免了損壞、買賣、流失的命運。其中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查處謝某某買賣國家一級文物漢代青銅刀一案,對其給予200萬元處罰,成為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中對個人處罰力度最大、罰款數額最高、文物保護效果最好的案件,被文化部評為2012年度文化市場十大案件之一。
揚子晚報記者肖雷
東窗事發
收藏市場兜售的鐵劍是西漢文物
一查,幾名盜墓賊偷盜古墓藏品70多件
根據文化部網站2013年1月17日公布的2012年文化市場十大案件詳情顯示,2011年6月25日,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對揚州紅園民間藝術品收藏市場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市場內兜售的鐵劍疑似出土文物。經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員鑒定,鐵劍系西漢出土文物,定為三級文物。6月28日,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聯系公安部門對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暫住地進行了檢查,共扣押物品73件(套)。經調查,上述物品均從揚州市寶女墩漢墓、甘泉老山漢墓、西湖中心村漢墓等墓葬盜掘出土。后經市考古研究所技術人員鑒定,上述物品中有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8件,其余為一般文物。同日,文化執法支隊將案件移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管轄,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涉嫌盜墓并出售文物的任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已被揚州警方刑事拘留,等待查明全部案情后移交檢察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掘古墓葬,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造成文保單位、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釣出大魚
65萬買了把青銅刀,被罰200萬
該刀出土于西漢王侯墓葬,為一級文物
根據任某某等人提供的線索,文化執法支隊與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南下浙江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繳被盜文物。2012年7月25日,專案組將購買涉案出土文物的浙江人謝某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拘傳回揚州。經查,謝某某經朋友牽線,于2012年在安徽天長從任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處以人民幣6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青銅刀。公安部門審查認為,謝某某非法購買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一案尚不構成刑事責任,隨即將謝某某一案移交給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2012年7月26日,文物鑒定部門對謝某某非法購買的文物進行了鑒定,認為該刀為西漢時期的青銅環首刀,其形制在國內極為罕見,且出土于王侯墓葬,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根據《文物藏品定級標準》,鑒定部門將其定為一級文物。因為謝某某在明知其為文物的情況下依舊購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揚州市文化執法支隊決定給予謝某某罰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揚州市文物部門督辦的此件案件,也成為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中對個人處罰力度最大、罰款數額最高、文物保護效果最好的案件。
■文保法規定
私自購買文物將被行政處罰
購買文物用于走私或導致損壞的則構成犯罪
什么樣的購買文物行為是合法的?什么樣的購買行為要被處以行政處罰?什么樣的購買行為構成犯罪呢?江蘇省文物局博物館處束處長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場只有兩個,一個是文物局、文化局下屬的國營文物商店,一個是具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除此之外的其它文物買賣、流轉行為都是非法的。
通常情況下,單純私自購買文物的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除非是購買后故意、過失導致珍貴文物損壞,購買文物后用于走私、再次倒賣等,以及其它嚴重損壞文物安全的行為。除此之外,其它私自購買文物的行為都要受到行政處罰。個人手中有文物要出售,依法來講也只能通過這兩種途徑。“但是如果文物的所有權屬于個人,雙方進行交易,監管起來也比較困難。”
那么,充斥全國各地的古玩店、舊貨市場,是不是都是違法的呢?束處長表示,這些市場都是打法律的擦邊球,聲稱自己銷售的不是文物,只是有歷史價值的舊貨、古玩。所以南京的集散地叫做“朝天宮古玩市場”,北京的集散地叫做“潘家園舊貨市場”,廣州的集散地叫做“文錦古玩城”,都不敢叫做“文物”。“文物部門人力有限,別說處罰,光鑒定這些東西的真假,認定其是否為文物,屬于幾級文物都是很難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