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12〕95號)要求,對做好春節假日旅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安全責任,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嚴格執行春節期間各類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審查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嚴防發生擁擠、踩踏等事故。進一步完善雨雪冰凍、大霧天氣等氣候變化的應急預案,做好出境旅游、鄉村旅游、自駕車游、自助游等的安全引導和應急救助準備。加強運力保障、運營監管和旅游點的客流疏導,加強路況、車況的檢查和維護,嚴查非法運營和超載超時運營,增加重點時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標志,增強警力部署,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春節前,各級假日旅游協調機構要組織開展對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設施、娛樂設施、旅游餐飲場所和旅游景區及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
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升假日旅游服務水平。要加強假日旅游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以次充好、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等違法行為,凈化旅游市場環境。要引導旅游接待單位開展誠信服務、文明服務,提高信息咨詢、運輸售票、住宿餐飲服務、導覽參觀、醫療衛生等服務質量。要針對春節旅游市場特點,積極組織推出傳統文化內涵豐富、群眾參與性強的旅游節慶活動以及民俗旅游、鄉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體健身等假日旅游產品,滿足多層次的大眾旅游消費需求。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務,確保假日旅游工作運轉順暢。各級假日旅游協調機構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省(區、市)和重點旅游城市及重點旅游景區的假日辦要在春節前向社會公布旅游投訴和咨詢電話,節日期間要24小時值班并及時處理游客投訴。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12301電話以及車站、廣場、景點信息屏等多種渠道,建立假日旅游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發布交通、住宿、游覽、氣象、衛生以及節日市場供求、價格等旅游公共信息,引導群眾錯峰出行,理性出游。
四、加強對假日旅游工作的領導。各級假日旅游協調機構及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扎實做好春節假日旅游的各項工作。各省(區、市)假日旅游協調機構要和全國假日辦保持密切聯系,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各省級假日旅游協調機構要將春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的聯系方式(值班座機電話及手機號碼)于1月30日前報全國假日辦。
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
2013年1月8日